时间:2008年10月08日 来源: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
时下,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9月28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药品的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人民币3万元。据药监部门反馈,这是台州市首例因非法经营药品获刑的案件。
被告人邓某,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获得相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以广州某医药公司名义,向全县各大药房销售药品共计13万余元。据调查,邓某并非该医药公司业务员,该医药公司也未以任何形式授权邓某销售公司药品。据邓某本人辩称,他一直都是跟蔡某(尚在侦查)联系,所售药品及厂家的《经营许可证》、增值税发票等均系蔡某提供,有关证件均是复印件,发票经鉴定是假增值税发票。且邓某原为药品销售促销人员,对药品销售流程很熟悉,药品销售的相关法律规定也知情。在风口浪尖上铤而走险,实为利益所驱使。邓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仙居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值得庆幸的是,邓某所售药品经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均为合格药品。如果检验结果是不合格,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在邓某被依法问罪的同时,县药监局对几大涉案药房也作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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