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09月11日 来源:内蒙古国家税务局
2008年8月28日,赤峰市敖汉旗国税局稽查局收到税源部门转来一张认证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购货单位为敖汉旗东大磷铁矿业有限公司,所购货物为钢板,销货单位为北京奇维路商贸有限公司。敖汉旗国税局稽查局对此事非常重视,进行立案调查。
8月29日,敖汉旗国税局稽查局成立了专案组,对发票内容进行分析,并对购销双方的业务员进行询问,询问发票来源,得知销货方同出票方不一致。稽查人员以认证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线,深入敖汉东大磷铁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企业从沈阳购进钢板,价税合计为46182.50元,钢板已验收入库,部分用于生产维修。而发票出票方为北京奇维路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丰台区丰台镇,检查人员通过互联网查到北京奇维路商贸有限公司,网上介绍该公司经营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未有钢板经营业务。于是检查人员用电话同该公司业务人员联系到沈阳购钢板事宜,该公司业务人员称北京奇维路商贸有限公司在沈阳无分公司,也不经销钢板。至此,检查人员分析,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涉嫌虚开并有倒买倒卖发票嫌疑。
为了尽快查清此案,敖汉旗国税局派员到北京丰台区国税局稽查局进行协查,结果是北京奇维路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国税部门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发票联上纳税人识别号与实际不符。至此,检查人员分析这张发票有可能是伪造的,于是检查人员到北京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对认证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实,该发票系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月4日,敖汉旗国税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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