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09月0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记者从9月3日召开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
局、公安部继续加大对发票违法的整治力度。截至7月底,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2840件,查获假发票1574万份,捣毁印制假发票的窝点288个,打掉犯罪团伙274个,缴获作案设备680台,缴获假冒公司印章、财务印鉴等12914枚,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858人。税务机关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9779户,查实接受虚开、非法代开发票48880份,追缴税款3.33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突出。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严肃处理、严加整顿,并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加大协调力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务求取得实效。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据初步统计,从2006年8月到2007年底,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2963件,查获假发票1051万份,缴获作案设备618台,税务机关罚没收入1.14亿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463人。
马毅民介绍了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主要做法,一是建立警税联合打击、协作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地税务、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的总体部署,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建立信息交换、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共同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协作工作机制,部署和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进入今年集中整治阶段以来,各地税务、公安机关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整体工作要求,将破获大要案件作为突破口,摧毁了一批大规模的印制假发票窝点,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活动。目前,北京、安徽、上海、浙江、湖北、重庆、江苏、湖南、大连、河南、广西、贵州等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战果。二是集中力量,开展区域性整治行动。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猖獗的势头,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迅速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各级税务机关在集中力量抓大案要案的同时,还积极拓宽案源,多途径、多渠道发现涉税违法线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发票等集中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打击,陆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三是建立涉税违法信息源头监控机制。为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一些地区的税务、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涉税违法信息实施源头控管。四是充分利用媒体,展开舆论攻势。
据马毅民透露,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四方面的工作,以实现打击、预防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
——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各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机制。围绕制售、虚开、运输、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涉税违法信息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使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用虚假发票偷税、骗税等案件明显下降;群众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普遍增强,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税收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加强税源监控,改进发票管理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强化发票印制、运输、存储、领售、使用和缴销管理。结合税源监控,对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严加管理,以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同时,改进发票防伪措施,推进税控系统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目前虚假发票大量存在且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存在较大的需求和“买方市场”。要根据打击“卖方市场”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接受虚假发票企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自觉抵制使用虚假发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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