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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国税局“六严格”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作者:hengli   发布时间:2008-09-01

时间:2008年09月01日   来源:温江公众信息网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有效地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违法行为发生,增强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真票虚开和虚抵的能力,近日,温江区国税局就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作出六条严格规定,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审核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和计划征收科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宣传,要求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项目应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对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对一般纳税人取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应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对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附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专用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对企业提交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初步审核,对没有按照规定填写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抵扣联不予认证,要求企业及时换票;对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商品名称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时,应要求企业同时提供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方能进行认证。

    二是严格规程管理。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对专用发票进行发售时,必须严格依照市局对专用发票发售验旧购新的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简化手续,违规发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当月首次购买专用发票,除须携带原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持前一次购买的所有专用发票中作废发票信息的纸质专用发票和上个月已报税的所有专用发票中作废发票信息的纸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用于查验(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应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对企业提供的作废发票所有联次进行真伪验证);对企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必须附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三是严格核查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中收到购货方税务机关发出对作废发票协查的信息,进行认真调查核实,重点核查该作废发票所有联次是否齐全,有无涉嫌偷税、发票违规作废的行为,发现有重大偷税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四是严格调整管理。一般纳税人出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变更等情况时,税收管理员应根据实地核查情况,重新核定其相应的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和用量,并及时通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岗(政策法规科)对重新核定的限额和用量应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

    五是严格领购管理。纳税人必须明确购票人员,除发票领购簿上明确的购票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购买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操作资格证》。必要时,可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购票人员身份。

    六是严格程序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在对企业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对提交的蓝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进行真伪验证,并在已通过验证无误的蓝字专票上盖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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