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对15份由广州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开出的自印电脑版销售发票进行鉴定,经鉴别并与相关企业核对后,认定该15份发票全部是假票。这是自2005年11月实行经广东省行政许可批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以来,我市首次发现的不法分子假冒其他公司伪造克隆发票进行诈骗提货行为。
据了解,仅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的2个月时间内, 广州市某电器连锁公司的供应商就被不法分子采取克隆手法假冒广州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开出的自印电脑版销售发票的提货联提走55台热水器,涉及诈骗金额71118.00元。针对上述不法分子伪造发票进行商业诈骗的新动向,国税部门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国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进行商业往来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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