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09月16日 来源:邢台市国税局网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关于配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局拟于11月29日-30日进行发放工作,各单位配发数量见附件,请各单位于今、明两天及时到市局票证中心领取。
另外,由于初次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各单位对发票用量估计的确存在一定难度,因此2006、2007年度部分单位上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划不够准确,而且领取发票不够及时,按照计划应当领取的发票仍滞留在市局发票库房,造成目前市局发票库房库存过大,为缓解市局库房压力,请相关单位领取检验器时同时将剩余发票一并领回。请根据发票数量协调合适车辆。
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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