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05月20日 发布单位:邢台市票证中心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由于现行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汉字不进行加密,稽核系统也不比对汉字,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利用假的空白票采取套打密文、数据,篡改真票汉字的手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骗抵税款的目的。为了防范这一新的偷骗税犯罪活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研制了鉴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的专用检验器并免费为税务机关配发。为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以下简称检验器)的发放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和省局流转税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检验器主要是用来鉴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的辅助工具。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均可利用该检验器进行真伪鉴别(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也可鉴别真伪)。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鉴别的办法,以有效防范犯罪分子伪造专用发票。
二、经该检验器检测确为可疑的专用发票,基层税务机关应开具暂扣通知,并将该专用发票原件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进一步鉴定,如为技术问题,总局将及时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准予其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允许企业按期抵扣其进项税金,如确为假票,将移交稽查部门。
三、为确保检测鉴别效果,该检验器仅对2008年版(即专用发票代码第5位和第6位为“0”和“8”)起的专用发票进行真伪鉴别,以前年度印制的不予鉴别。
四、市局票证中心拟于11月29、30日向各单位发放检验器,请及时前来领取。
五、本着公平配发、合理使用的原则,按照省局要求,检验器配发指导意见是:县级国税机关:征收大厅、税政、稽查、税务分局(所)各1台。请各单位领回后按此标准进行分配。
各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以确保检验器配发工作顺利、有序的完成,并充分发挥检验器的效能。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票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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